法院設(shè)立了安檢區(qū),進入法院都需要經(jīng)過安檢,通過安檢門后還需經(jīng)手持金屬探測器的檢測,物品要過X光機,一套程序下來,大概花費3-4分鐘時間……可是就這么短短的3-4分鐘時間,很多人不理解,認為法院是在刁難大家,不尊重大家,認為完全沒必要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(guī)則》第七條的規(guī)定:除經(jīng)人民法院許可,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(jù)外,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法庭
■span 槍支、彈藥、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
■易燃易爆物、疑似爆炸物
■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蝕性、強氣味性物質(zhì)以及傳染病病原體
■液體及膠狀、粉末狀物品
■標(biāo)語、條幅、傳單
■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
現(xiàn)實案例:
案例一:2015年9月9日,湖北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,一男子用報紙將刀具包住,混過安檢進入審判庭,庭審過程中,因其不滿判決,拔出尖刀將4名法官捅傷,兩名法官傷勢嚴重,其中一名被刺到心臟,該行兇男子也被抓獲。 ?
案例二:2013年4月19日,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(qū)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離婚案件,庭審剛開始,被告突然向原告丟出自制爆炸物,并用水果刀將原告刺倒在地,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爆炸物,致原告死亡,被告在逃跑過程中被當(dāng)場抓獲。 ?
看了上面的案例,您還覺得法院的安檢沒有必要嗎?或許您不會攜帶這些物品進入法院,但是某月某日跟您同一天,某人攜帶了這些危險物品進入法院欲行兇,這個時候您的人身安全是否也得不到保障了呢?安全是人民群眾最基本的要求,法院審理案件事關(guān)當(dāng)事人切身利益,沖突明顯,極易引發(fā)自傷自殘、哄鬧法庭、暴力抗法以及傷害其他訴訟參與人和法官等情況,所以,法院安檢不是刁難,其實是在保護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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